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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税务规划

     

在新加坡,其企业所得税采用单级地区统一税率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对于单级企业所得税制度下的利益相关者没有双重征税——对公司向其股东支付的股息不再征收新税。 此外,新加坡的资本收益不征税(固定资产出售收益,资本交易外汇收益等都是资本收益的一些例子)。 

企业所得税率和一般税务豁免

1.      公司税率:

从2010年课税年开始,新加坡公司不论是本地公司还是外国公司,其应纳税收入均按17%的税率征税。

课税年(YA)    税率    

从2010年起    17%    

2008至2009年    18%    

2005至2007年    20%    


2.    一般税收优惠

虽然公司税率持平于17%,但公司有免税计划可帮助公司降低整体有效企业税率。

新公司的税务豁免计划

任何符合条件的新注册的公司(如下所述)都有权享受前三年新创办公司的每年的免税待遇税务评估。 资格条件如下:

在新加坡注册成立

在新加坡居住税

拥有不超过20名股东,其中至少一名股东是持有至少10%普通股的个人股东。


应课税收入(新元)    有效税率    

首 $100,000    4.25 %    

下一个 $100,000    8.5%    

此后    17%    


公司的部分税务豁免

公司在其第4个纳税评估年度以及所有其他公司将有权无限期享受部分免税待遇。

   

应课税收入(新元)    有效税率    

首 $10,000    4.25%    

下一个 $190,000    8.5%    

此后    17%    

 

一次性企业所得税(CIT)回扣

根据新加坡财政预算案公告,每家新加坡公司都有资格获得CIT退税。

以下是可申请各税务评估年度的CIT回扣:

 

课税年(YA)    企业所得税回扣    上限(新元)    

2019    20%    $10,000    

2018    40%    $15,000    

2017    50%    $25,000    

2016    50%    $20,000    

2013 to 2015    30%    $30,000    

 

3.  双重征税

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的外国来源收入在海外被征税,并且该笔收入汇入新加坡时,将会发生双重征税情况。 但是,根据新加坡税务局(IRAS)的外国税收抵免(FTC)计划,同一笔收入,公司可以申索抵免,即在外国缴纳的税可抵免新加坡的应纳税。

有两种类型的抵免或减免:

双重税务减免(DTR) – 新加坡已经签署了20多项自由贸易协定(FTA),以及74个全面的和8个有限的避免双重税收协定(DTA),以促进跨境贸易,并使到在新加坡的公司减轻他们的海外扩充的成本。 因此,双重税务减免(DTR)是避免双重税收协定(DTA)提供的减免,以抵消双重征税状况。

单边税收抵免(UTC) – 在没有避免双重税收协定(DTA)的地方,如果有以下情况汇入的收入,则允许单边税收抵免(UTC):

来自专业、咨询和其他服务的收入

版税收入

股息收入

就业收入

分支利润

 

4.企业的外国来源收入豁免条款

汇入新加坡的外国收入应在新加坡纳税。然而,新加坡所得税法(ITA)第13(7A)至13(11)条文说明,公司可以从外国来源的收入豁免计划(FSIE)中受益。(请注意,该海外国家的公司税率需至少是15%,并且该笔收入已经在该海外国家纳税,豁免计划才可行。)

外国来源收入类别:

来自海外的股息 – 来自海外的股息。如果是由非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支付。

外国分行的利润 – 新加坡公司在外国注册分行所产生的任何利润。不适用于外国分行的非贸易或非生意性质收入。

iii. 来自海外的服务收入 –  居民纳税人通过在海外的固定营运场所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任何收入。

新加坡外国税务抵免集中系统(FTC Pooling System)

外国税务抵免集中系统于2011年推出,旨在为企业申索外国税务抵免(FTC)提供更大的灵活度,减少外国收入的应付税,并简化税收合规。与外国来源的收入豁免计划(FSIE)类似,该海外国家的公司税率需至少是15%,并且该笔收入已经在该海外国家纳税,FTC才适用。